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经典回顾 > 正文

明朝在的主权地位

类别:经典回顾 日期:2016-1-9 18:52:14 人气: 来源:

  在成为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过程中,明朝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明朝中央、特别是洪武与永乐两朝,对的治理非常重视,不仅顺利承接了元朝在的,而且作出部分调整。对于明朝在的主权地位以及明朝的治藏原则和政策措施,当代藏族学者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合著的《通史——松石宝串》和多杰才旦主编的《元以来地方与中央关系研究》二书依据翔实的藏、汉文史料,作出极具意义的论述。不过,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外一些涉及明朝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代表性论著对于明朝在的主权地位大多认识不足。例如,著名的意大利学者杜齐(GiuseppeTucci)在其名著《画卷》中虽然承认明朝“继续主张拥有蒙古在的主权”,但又认为“明朝对的事务的干预就这样限于两件事:给予封文职衔和接受三年一贡”,明朝“连同元朝的无可争议的权威一齐都没有恢复”。捷克著名学者高马士(JosefKolmas)的《与中华帝国》一书更进一步主张,明朝没有行使对的任何直接的控制,纳贡的内容几乎都具有教特色。荷兰学者范·普拉赫(MichealC.vanWaltvanPraag)所著《的地位》一书认为,除了“—施主”的关系之外,明朝对没有多少兴趣,并把看成一个的王国。《藏族简史》一书认为:“明朝因武力用于北边防务,不能如蒙古那样派兵进驻乌思藏,故刻意维持藏族地区的局面,……明朝对藏族地区的方针政策是在开国初年洪武、永乐两朝制定的,概括来说,这就是‘多封众建,尚用僧徒’。”谭其骧认为:“明朝对东北辽东边墙以外,对青藏高原的是很薄弱的,只是一种羁縻关系而已,真正的是谈不上的。我们要说老实话,现在把明朝对关系来比之于元朝对的关系,清朝对的关系,这是不行的,是远远赶不上的。”沈卫荣认为:“明朝消灭群雄、平定海内,时势、谋略功不可没,其用兵则时常捉襟见肘。明朝将其与的关系置于‘远夷’这一话语之中,……‘远夷’的前提是‘严夷夏之辨’,……于上、文化上皆采取消极、保守的防范政策,汉、藏间的多元交流。”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明朝治藏方略的主流见解基本上是“多封众建”、“因俗以治”、“羁縻”等概括性的认识,除了王家伟、尼玛坚赞所著《中国的历史地位》等少数论著之外,大多对于明朝在的主权地位缺乏明确表述。

  2010年5月,笔者在岷县看到抄本《西天佛子源流录》(以下简称《源流录》),其中详细、具体地记载了永乐时期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几件重要史事,可与《明实录》和藏文史书《贤(智)者喜宴》《江孜热丹贡桑帕巴传》(以下简称《江孜传》)、《安多政教史》等相关记载联系对比,遂引起笔者关注,并开始进行研究。洪武、永乐时期治理事务的历史事实,以及《通史—松石宝串》和《元以来地方与中央关系研究》二书的相关论述,让笔者认识到:仅仅以“多封众建”和“羁縻”来概括明朝的治藏原则和政策措施,失之于笼统和表面化;明朝、特别是洪武和永乐两朝,在治理方面用心之切、介入之深,远超目前一些代表性论著的有关论断;明朝在的主权地位,比国内外学术界目前的主流认识明确、充分得多。本文拟略述相关史实,并作初步分析。

  一、明太祖的治藏原则与政策措施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的31年中,对的治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

  洪武元年(1368)八月,明军主帅徐达率主力攻下元大都,兵锋继指山西,十二月入太原。洪武二年三月,徐达军攻入陕西,从西安追击元军主将李思齐,四月李思齐于临洮投降。17天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即“遣使持诏谕吐蕃,诏曰:‘……联乃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使者至吐蕃。’吐蕃未即归命,寻复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往招谕之”。这是明朝最早向和其他藏区宣示主权,要求吐蕃首领们归服的行动。

  洪武三年正月,朱元璋再拜徐达为征虏大将军,率明军主力入甘肃,与元军的主力扩阔帖木儿(王保保)军决战;同时,派李文忠率军北伐,进攻元顺帝盘踞的应昌(今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湖两岸)。四月,朱元璋“册封诸皇子为王,诏天下曰:……大统既正,黎庶靖安。欲先论武功以行爵赏,缘土蕃之境未入版图,今年春复命(徐)达等帅师再征,是以报功之典未及举行。”当月,徐达军在定西大破王保保,旋即“分遣左副将军邓愈招谕吐蕃”22天后,“左副将军邓愈自临洮进克河州,遣人招谕吐蕃诸酋”。12天后,朱元璋又“命僧克新等三人往西域招谕吐蕃,仍命图其所过山川地形以归”。半个月后,朱元璋在诏谕中说出这次派徐达出征的战略意图:“朕即位之初,遣使往谕交趾、占城、高丽,诸国咸来朝贡,奉表称臣,唯西北阻命遏师。朕未遣使降诏者,以庚申君(元顺帝——引者注)尚拥众应昌故耳。乃者命将西征,直抵土蕃;偏师北伐,遂克应昌。”9天以后,管辖今青海省东南部、南部及四川省阿坝一带的“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以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敕诣左副将邓愈军门降,及镇西武靖王卜纳刺亦以吐蕃诸部来降”。八月,朱元璋又“遣通事舍人巩哥锁南等往西域招谕吐蕃”。十一月徐达军凯旋南京,当月朱元璋即“大封功臣”。

  以上洪武二、三年的行动,是明太祖朱元璋处置和藏族地区事务的第一阶段:明军主帅率领精锐歼灭占据陕西、甘肃的元军主力,割断元朝与吐蕃的联系;洪武二年四月李思齐投降、明军占领临洮、取得第一期军事胜利之后,朱元璋立即连续派遣两批使者招谕吐蕃,宣布主权;洪武三年四月大破王保保之后,又即刻从前线和朝廷两个方面招谕吐蕃,朝廷的使者还要“图其所过山川地形以归”;六月甘、青、阿坝藏族地区的元朝最高首领投降,河州、临洮、岷州等地纳入版图;八月,朝廷又派使者深入招谕。我们看到,在这两年中,朱元璋对陕甘和吐蕃的部署清晰明确,步步进取,迅速紧迫,自始即明白无误地宣布接收元朝在的全部,并且从军事和“招谕”两个方面为达到这一目标采取切实有力、连续不断的行动,在甘肃发动了胜利的军事进攻,斩断了蒙古草原和青藏高原之间的联系,将向吐蕃延伸。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缘土蕃之境未入版图,……是以报功之典未及举行。”当徐达战胜王保保,甘、青、阿坝藏族地区归顺之后,朱元璋立即“大封功臣”。吐蕃在朱元璋的全国战略部署中占据的重要地位,从明朝开国初期慎重决定这一极其隆重、意义非凡的封典举行的时机上清楚无遗地出来了。

  为什么朱元璋会如此重视吐蕃呢?《明史 西域传三》说出了其中的原因:“洪武初,太祖惩唐世吐蕃之乱,思制御之。”朱元璋虽然出身寒微,但勤于学习,又一能招贤纳士、接受文臣的高明,因而在明朝建立前后已经对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他对于和其他藏族地区的战略筹划,是在吸取唐朝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时,因为元朝的蒙古者与教上层的关系最为密切,为了彻底消灭元朝的力量 巩固明朝,必须割断蒙古草原和青藏高原之间的联系。因此,朱元璋对于吐蕃地区格外重视,措置尤其果决、明晰。

  2、第二阶段

  洪武四年以后,朱元璋治理和藏族地区事务进入第二阶段。首先,明军于洪武四年进入四川,元朝在阶州、文州、茂州、威州、松潘等地的蒙藏、头人纷纷归降。在军事胜利的基础上,这一年明朝先后在甘肃南部和四川西部设立河州卫和朵甘卫,对藏区进行军事和行政管理,并依托河州卫和朵甘卫,从甘肃南部和四川西部两个方向向延伸。洪武五年二月,设置四川等处茶盐都转运司和秦州茶马司,进一步在经济领域管理涉藏事务,分别从四川和甘肃东部开展与藏族地区的茶马贸易。

  洪武五年四月,“河州卫言:‘乌思藏怕木竹巴故元国师章阳沙加,人所信服。今朵甘赏竺监藏与管兀儿相仇杀,朝廷若以章阳沙加招抚之,则朵甘必内附矣。’中书省以闻。诏章阳沙加仍国师之号,遣使赐玉印……”此处的章阳沙加(释迦坚赞),是杰出的历史人物、元朝后期的帕木竹巴万户长、夺取了萨迦派管治的大司徒绛曲坚赞之侄。此时绛曲坚赞已故,释迦坚赞继承其叔之位掌管帕木竹巴和地区的最高。对于洪武五年朝廷的这次诏封和赐印,(通史——松石宝串》指出:“这是明朝首次给帕竹第悉赐给诏书和官爵,帕木竹巴朗氏家族的根本文书依据也就是这份诏书。”因此,章阳沙加很快对明朝中央的诏封作出回应:9个月以后的洪武六年正月,他就派来使者朝贡。考虑到当时往返南京和的交通状况,这样的回应速度是相当快的。

  然而,失去的萨迦派更早、更快地向明朝中央表示了臣服:在章阳沙加的使者到达南京之前一个月,“乌思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等遣使来贡方物”。紧接着,一个月后,喃加巴藏卜本人和“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巴亦监藏等来朝贡,乞授职名”。这是最早来到明朝首都的地方首领。当时,“省台臣言:‘来朝者宜与,未来者宜勿与。’”朱元璋不同意,说:“我以待人,彼若不诚,曲在彼矣。况此人万里来朝,若侯其再请,岂不负远人归向?”于是“遂皆授职名”,一次“诏置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以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巴亦监藏等为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官凡六十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并且“仍遣诏谕朵甘、乌思藏等处曰:‘我国家受天明命,统驭万方,恩抚善良,武威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以共乐太平。’”在这里,明太祖明确指出:“朵甘、乌思藏等处”皆“在幅员之内”,更加清晰地宣示对和其他藏族地区的主权,并且对藏区的行政和教们分别提出原则性的要求。

  由于洪武四—六年朝廷的上述举措和方面的积极回应,明朝中央全面接管了元朝在享有的主权,从今甘肃、青海和四川阿坝地区进一步向腹地延伸,地方当时的最高掌握者帕木竹巴“第悉”章阳沙加和元朝前、中期地方最高掌握者的继承人——萨迦派摄帝师喃加巴藏卜都正式臣服于明朝,摄帝师本人更亲赴南京“乞授职名”。在这一阶段,明朝的治藏方略在三个方面出现了值得注意的发展变化和重要特征:

  (1)分离的行政和教。朱元璋17岁时出家为僧,25岁参加白莲教发动的红巾军反元起义,曾经迎奉过白莲、“龙凤”韩林儿,深知教与结合对于明朝的巨大,开国之后即严格教的发展。因此,在洪武六年“多封众建”和康区各个地域和别的时候,他明确作出行政与教分离的区别处置。例如,朱元璋对摄帝师喃加巴藏卜来南京朝贡以及赐他印信之事非常重视,高度优礼,充分信用:“初,玉人造赐喃加巴藏卜印,既成,以进。上观其玉未美,亟命工易之,其制:兽钮、涂金银印池。仍加赐喃加巴藏卜采段二十匹。未几,喃加巴藏卜等辞归,命河州卫镇抚韩加里麻等持敕同至西番,招谕未附土酋。”尽管朱元璋如此重视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的朝贡和诰封,连赐印的细节都关怀备至,却没有授予他在元朝时期享有的“辅政”、掌管宣政院和藏族地区行政事务、成为藏族地区政教统领者的和地位。特别是,将“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宣慰司”等和康区的军事、行政机构设置以及60位藏族的诰封置于摄帝师喃加巴藏卜诰封之前,明显表现出朱元璋重视和其他藏族地区的行政事务超出教事务。

  在佛教传入中国和出现之前数百年,中国已经产生了强大的皇权,形成了中央的统一帝国。在帝国和皇权出现之前数百年,中国已经形成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产生了、、法家等高度发达的理论体系,并且在汉武帝时期已经牢牢占据了意识形态的地位,此后出现的佛教和都无法取代。佛教在传入中国的初期,曾经保持他们在印度于、不拜王者的传统和地位,但不久之后便不得不、依附于中国强大的皇权,无奈地总结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的、发展。中国历代的汉族,包括梁武帝和武则天那样佛教的,从来没有把行政交给僧侣或。朱元璋对事务作出行政与教分离的区别处置,是基于中国历史和汉族文化的传统,自然而然的选择。

  在洪武六年的“多封众建”中,朱元璋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对于和其他藏区的行政和教分别提出要求:“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以共乐太平”。对待藏传佛教上层人士的具体要求,明朝同样严格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处理。例如,洪武六年十月,“阿撒捏公寺住持僧端月监藏乞降护持,从之”。朱元璋还特别发布敕书,明确、严厉地要求官员们必须支持和端月监藏的教活动:“凡(端月监藏)、坐禅,一听所向,以此为信。诸人毋得慢忽其教。违者,国有常刑。故敕。”但是,当端月监藏向朝廷提出行政和民事的要求时,立即遭到回绝:“端月监藏又请收集散亡之民,廷议以事属有司,不许”。在后来的永乐和宣德时期,这一政教分离的原则不仅继续得到贯彻,而且在所封的三和五王中体现得更加明显。明朝近300年间区域内没有发生中央的重大叛乱,得益于开国之初就清楚地确定的行政和教分离,这是明朝管理事务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和原则,也是明朝与元朝在治藏方略上的根本性区别。

  (2)降低了教和的地位,取消了他们在元朝时期享有的。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从帝师降为国师,只得到“炽盛佛宝国师”的封号,不允许再出现八思巴那样的“皇天之下、大地之上、西天佛子、”、几乎与比肩“辅政”的特殊人物,不再把地方的行政和教交给一个人、一个家族或一个掌管。

  (3)“多封众建”并非滥封,明太祖对和其他藏族地区的教和进行诰封是有原则、有选择性的。虽然朱元璋在洪武六年二月否定了近臣们主张的“来朝者宜与,未来者宜勿与”的意见,“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一次封了乌思藏和朵甘的60位官员职衔,但是8个月以后,对于萨迦派的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明朝朝廷却谐封:“故元帝师之裔琐南监藏巴藏卜乞名号、玉印,国(此处《明实录》似脱一“师”字——引者注)公哥列思监藏巴藏卜乞玉印、护持。廷臣言:‘已尝给降,不宜复与。’诏以文绮赐之。”

  这位“故元帝师之裔琐南监藏巴藏卜”,现在一般译为索南坚赞,在历史上被尊称为丹巴(意为“贤德大师”,1312—1375年),是八思巴的侄孙,其父是八思巴的侄子、担任萨迦寺住持(法座)19年之久的达尼钦波桑波贝,母为夏鲁万户长之女。他是著名的史书《王统记》的作者,以知识渊博闻名,在元朝后期至明朝初年,丹巴·索南坚赞是萨迦派昆氏家族中教最高的人。《萨迦世系史》以无以复加的美誉赞颂他:“丹巴成为内道与外道的学者们谁也不能与之相比的教法之王。”“丹巴证功德和利益他人的功业方面来说,是八思巴以后萨迦昆氏族裔以及他人谁也无法与之比拟的”。《汉藏史集》认定:“他是所有诸佛的真实密意金刚持的真实。”《喀巴大师传》他是“文殊的示现为人王”,晚年他还为喀巴传授密法。因其贵胄身份和高深的教,丹巴·索南坚赞曾经担任萨迦寺座主,又任桑耶寺座主。后来他甚至被为神圣的“本尊”,其画像和法衣均被奉为圣物,由僧人们给五世。

  然而,对于这样一位出身尊贵、造诣高深、在广受、而且主动来朝请封的非物,明朝朝廷明明知道他是“故元帝师之裔”,此时又正处在反复招谕、迫切需要有影响的实力人物朝贡归顺的局面,却拒不诰封。这是为什么呢?丹巴·索南坚赞“二十七岁时,一年之中蒙古三次派人前来迎请”;“当帝师贡噶坚赞(丹巴·索南坚赞的异母弟——引者注)去世后,(元朝)派遣金字使臣来迎请丹巴”。如果接受这些迎请,他在元朝得到的封号和地位肯定比朱元璋能给他的要高很多。但是,丹巴·索南坚赞对于元朝的迎请一概辞谢不赴。那么,他为什么还要主动派人到南京“乞”请明朝的“名号、玉印”呢?

  看看与丹巴一起向明朝朝廷“乞玉印、护持”的另一位“国(师)公哥列思监藏巴藏卜”的情况,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上述疑问。丹巴·索南坚赞是萨迦派四大拉章之一仁钦岗拉章的继承人,“国(师)公哥列思监藏巴藏卜”即《汉藏史集》中的贡噶勒贝坚赞贝桑布,是元朝后期白兰王扎巴坚赞的长子,出自都却拉章,早年依止丹巴萨迦教法,后来“丹巴委派他为仁钦岗拉章的法座”,“(元朝)封他为‘大元国师’,并赐水晶印等”。

  洪武六年丹巴·索南坚赞向明朝“乞名号、玉印”的时候,己经61岁了(两年之后圆寂)。此时他的教和地位早己达到高峰,在是万人共仰的一代师,无须明朝给他什么教方面的名位。但是,在方面,作为仁钦岗拉章的继承人,当元朝、明朝代兴之际,必须取得新朝的诰命、敕封,其家族的财产和地位才能得到和法律上的保障。当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和“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巴亦监藏等来朝贡,乞授职名”之时,撇开了仁钦岗拉章(或者仁钦岗拉章不愿与他们同行)。喃加巴藏卜在明朝朝廷取得了巨大成功,得到朱元璋高度的信任、关怀和支持。面对这种局面,8个月后丹巴·索南坚赞与他委派的仁钦岗拉章法座公哥列思监藏巴藏卜一起来朝“乞”名号、玉印、护持,显然主要是为了仁钦岗拉章的地位、争取丹巴家族的利益。

  元朝后期战胜萨迦本钦、夺得最高行政的帕木竹巴万户长绛曲坚赞是丹巴·索南坚赞的。在绛曲坚赞萨迦本钦、受萨迦和时,丹巴·索南坚赞和仁钦岗拉章经常、支持绛曲坚赞,因而后来他们受到绛曲坚赞的高度尊重,得到帕木竹巴的照顾。明朝建立之时,绛曲坚赞已死,其侄释迦坚赞(章阳沙加)即位,帕木竹巴仍然掌握着的行。释迦坚赞与丹巴·索南坚赞也有特别的法缘——19岁时他到萨迦寺,丹巴·索南坚赞给他授比丘戒。

  对于帕木竹巴“第悉”章阳沙加,朱元璋在洪武五年首先赐他诰封、玉印。第二年,朱元璋又通过扶植己经惨败于帕木竹巴、退避偏远的达仓一隅的萨迦派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一系,削弱帕木竹巴在的。洪武六年二月朱元璋对于首领们的多封众建,重点在于依靠、重用喃加巴藏卜,明显地表现出改变帕木竹巴独揽局面的意图(此后永乐地继承并且进一步发展了其父的这一治藏方略)。因此,对于紧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而来“乞名号、玉印”的丹巴·索南坚赞,明朝朝廷没有给他任何诰封,可能并非如《明实录》所记的仅仅因为廷臣提出的“己尝给降,不宜复与”的原因。8个月之前,在大封60位的时候,廷臣们己经提出“来朝者宜与,未来者宜勿与”,但朱元璋不予采纳,特别表示:“况此人万里来朝,若俟其再请,岂不负远人归向?”现在,丹巴·索南坚赞这位门第高贵、影响巨大、而且多次元朝迎请的大人物,在各地尚未全部归附的时候,竟然主动地、单独地“万里来朝”,向朝廷请封,此事对于努力招谕、亟须早日收服的明朝来说,应当是一件意料之外的大好事。然而,朱元璋这次却廷臣的,赐封,实在令人费解。就在丹巴·索南坚赞请封被拒的同一天,地位、影响低得多的“阿撒捏公寺住持僧端月监藏乞降护持,从之”。上文已述,朱元璋还特别为他发出专敕,严厉要求各地端月监藏的教活动。相形之下,丹巴是朱元璋让喃加巴藏卜“招谕未附土酋”之后第一位来朝的重要,明朝朝廷这次却不怕“负远人归向”,对其待遇远远逊于较低级的端月监藏。这真是一件不可理解的怪异事情。

  联系到8个月之前朱元璋无微不至地关怀的玉印、在喃加巴藏卜辞归时授予他重任、“命河州卫镇抚韩加里麻等持敕同至西番,招谕未附土酋”之事,笔者认为,对于不辞千辛万苦、长途跋涉进京、主动遣使归服的丹巴·索南坚赞,明朝朝廷不惜“负远人归向”拒封的真实原因,是有意要冷遇、亲帕木竹巴的仁钦岗拉章。这与朱元璋依靠、重用达仓的萨迦派喃加巴藏卜,改变帕木竹巴独揽局面的战略意图是一致的。所谓的“己尝给降,不宜复与”,只是托词而已。

  不少学者认为,朱元璋对于的了解仅仅是初步的、有限的。从“故元帝师之裔琐南监藏巴藏卜”——丹巴·索南坚赞在明朝朝廷得到的待遇来看,真实的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在洪武六年以前,朱元璋己经派出多批使者赴招谕和调查,甚至“命图其所过山川地形以归”。明朝初年,丹巴·索南坚赞是地处拉萨和帕木竹巴所在地乃东之间的桑耶寺的座主(1375年即圆寂于桑耶寺),当时他的主要活动区域在前藏的腹心地带。对于这座著名的及其杰出的座主,明朝使者不可能一点也不知道。朱元璋不给丹巴·索南坚赞任何名分,也不可能是因为不了解情况而懵懵懂懂作出的决定,更不可能是他对上层“多封众建”中偶然出现的吝音、失策之举。

  明朝朝廷拒封丹巴 索南坚赞一例让我们认识到,不能仅仅满足于笼统地概述明朝在的“多封众建”,而应当尽可能地对每一项封建(和不封建)作出具体的分析,这样才有可能了解明朝对“多封众建”的确切意义。

  3、第三阶段

  洪武七年至洪武三十一年,是朱元璋治理和其他藏族地区事务的第三阶段。这一时期,明朝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稳定发展。萨迦派继续得到扶植,与中央的联系也最密切。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不断遣使朝贡,朱元璋对他十分信任。上文已述,当他在洪武六年辞归时,特别“命河州卫镇抚韩加里麻等持敕同至西番,招谕未附土酋”。通过喃加巴藏卜和韩加里麻的招谕,“乌思藏怕木竹巴辇卜阇吉刺思巴赏竺监藏巴藏卜等遣使进表及方物”。这位“辇卜阇吉刺思巴赏竺监藏巴藏卜”,即章阳沙加于洪武六年藏历九月去世后继位的帕木竹巴第三任“第悉”扎巴绛曲。由于他同时兼任丹萨替寺的“京俄”,所以名字前面有“辇卜阇”的尊称。他的造诣很深,喀巴曾经拜他为师,“对他生起不可夺移的”,并且写诗赞颂他。洪武六年正月章阳沙加遣使朝贡,洪武七年十二月扎巴绛曲又“遣使进表及方物”,表明当时掌握最高行的帕木竹巴前后两任首领均正式归服明朝的。

  帕木竹巴的第四任“第悉”是扎巴绛曲的同父异母弟索南扎巴。洪武二十一年“怕木竹巴国师锁南札思巴噫监藏上表称病,举弟吉刺思巴监藏巴藏卜代职。许之”。此处的锁南札思巴噫监藏,即索南扎巴。其堂“弟吉刺思巴监藏巴藏卜”,现今一般译为扎巴坚赞,是帕木竹巴的第五任“第悉”,即后来永乐赐封的阐化王。他在位40多年,制定一系列制度,并且支持喀巴和格鲁派的创建。自元朝后期就掌握了行的帕木竹巴,其最高首领的更替需要申报明朝批准,这是明朝在充分享有主权的有力证明。

  在洪武五年以前,明朝军队与元朝军队在长城以内的战争几乎每战必胜。但是,当明军出长城追击元军之后,明朝军队便败多胜少了。洪武五年徐达和李文忠率领的两大军在蒙古草原腹地与北元军队决战,均遭失败。此后数年,北元军队卷土重来,不断北部边境,明朝由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防御。这让明朝君臣进一步认识到战马的重要价值。当时除了北元控制的蒙古草原之外,藏族生活的甘肃南部和四川西北部是最主要的军马产地。于是,征集军马、开展茶马互市贸易成为明朝处置藏族地区事务的重要内容。

  洪武八年二月,明朝朝廷申明马政,严禁将士私用战马。五月,即“遣内使赵成往河州市马。初,上以西番素产马,其所用货泉与中国异,自更钱币,马之至者益少。至是,乃命(赵)成以罗绮绫帛并巴茶往市之。仍命河州守将善加抚循,以通互市。马稍来集,率厚其值偿之。(赵)成又宣谕德意。自是番酋感悦,相率诣阙谢恩,而山后归德等州西番诸部落皆以马来售矣”。由于对藏族地区的茶马互市直接关系到军队的战斗力,所以明朝垄断这项贸易活动,洪武九年明令“禁秦、蜀军民毋得入西番互市”。但是,垄断的茶马互市效果有限,据《明实录 太祖实录》洪武九年十二月、十一年十二月、十四年十二月、十五年十二月兵部奏,这4年得马均不到1000匹,仅洪武十二年秦、河二州得马近1700匹,洪武十三年河州得马2000匹。于是,洪武十六年正月开始直接向藏族地区按户征马:“敕谕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曰:‘西番之民归附己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此后,得到的马匹数量大大增加。洪武十八年正月,“四川、贵州二都司送所市马一万一千六百匹至京师”。同年十二月,10天之内主要从藏族地区输送两批马匹:“西番僧人参旦藏卜输马七百八十二匹于河州卫”(这是明朝时期藏族僧人个人贡马的最高记录),“秦州、河州茶马司及叙南、贵州乌撒、宁川、毕节等卫,市马六千七百二十九匹”。洪武二十年正月,“陕西河州、巩昌、岷州、临洮四卫土著铁甲二千九百余人至京听操,人赐钞八锭”。洪武二十一年春蓝玉、王弼远征北元,在捕鱼儿海(贝尔湖)歼灭北元。这一大捷应该与洪武十八年得到大批马匹直接有关。前一年“至京听操”的河州、巩昌、岷州、临洮四卫土著铁甲(他们中的大部分应该是藏族骑兵)是否参加了捕鱼儿海的征战,待考。

  洪武六年以后,明朝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稳定,各地区、各不断派出贡使赴京。但是,在甘肃南部、四川西北部和青海地区的藏族部落及元朝接连发生叛乱,朱元璋不得不反复派兵,同时调整政策安抚。

  回顾明太祖治藏的三个阶段,有几个突出的特征值得注意:1、和其他藏族地区在朱元璋的战略全局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开国之初即明确招谕和各个藏族地区,接收元朝的全部,宣布和其他藏族地区在明朝的“幅员之内”,各、各地区,特别是的帕木竹巴和失势的萨迦派均很快臣服于明朝新朝;2、按照行政与教分离的原则,对和其他藏族地区的行政和教首领“多封众建”,降低主要的教和行政的地位。虽然帕木竹巴和萨迦派等在其范围内仍然实行家族内部的政教合一制度,但明朝朝廷力求整体不在一个、一个家族和一个人的控制之下;3、茶马互市、征集军马在朱元璋的治藏方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永乐的治藏方略和重要决定

  永乐夺得皇位之后,全面继承了其父处置和其他藏族地区事务的原则和方针政策,同时对采取了更有进取、更多直接干预的措施,在朱元璋治藏方略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1、赐封大宝与更加明晰的政教分离

  首先,朱元璋不崇信藏传佛教,但永乐在登上皇位之初就对藏传佛教的们表达了之意。永乐元年(1403)二月,即“遣司礼监少监侯显贵书、币往乌思藏,征尚师哈立麻。盖上在藩邸时,素闻其道行卓异,至是遣人征之”。

  哈立麻(噶玛巴,1384—1415年)是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五世,藏文史书中尊称他为噶玛巴得银协巴,受永乐召请时只有19岁。永乐四年年底哈立麻到达南京,第二年二月在灵谷寺为明太祖及马皇后“建大斋”,此后又在为永乐灌砰说法。三月,“封尚师哈立麻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大宝、西天自在佛,领天下释教”。在这些封号中,“大宝”原是忽必烈赐封萨迦派八思巴的,是元朝给藏传佛教最高的爵位。现在,永乐把它移封予噶玛噶举派,既反映了噶举派在元朝后期荃面超越萨迦派的实际状况,又符合他本人崇信哈立麻、亟须中得到安慰的心理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忽必烈八思巴的封号中,有“西天佛子、大元帝师”两项。永乐哈立麻的封号中,将“西天佛子”升格为“”和“西天自在佛”,大大提高了哈立麻的教地位。藏文史书尊称哈立麻为“得银协巴”,即源于永乐赐封中的“”和“西天自在佛”。但是,永乐却没有给予他“帝师”的地位,封号中仅仅赋予他“领天下释教”的教职能,没有给他任何的“辅政”的行政。从中可以看出,尽管永乐十分崇信哈立麻,给予他比八思巴更高的教封号,但在实际赐封中,不仅严格地遵循朱元璋分离们的行政和教的原则,而且使之更加明晰。《元以来地方与中央关系研究》第一编第六章第一节(陈庆英执笔)己经注意到哈立麻封号中政教分离的性质,特别指出:“元世祖封八思巴时除了.教上的地位和职责外,还有行政上的授权,而明成祖封噶玛巴则更强调噶玛巴的教地位。因此,噶玛巴虽然有与元朝帝师相同的‘大宝’的封号,但是并不具有元代帝师的掌管宣政院和藏族地区行政事务的。”

  2、赐封萨迦派大乘与诏令帕木竹巴交出萨迦大殿

  在隆重赐封噶玛噶举派大宝的同时,永乐继承和发展了其父扶植萨迦派的方略,于永乐八年、九年两次遣使迎请该派大师昆泽思巴(贡嘎扎西)。

  昆泽思巴是丹巴 索南坚赞圆寂之后萨迦派最重要的教,在派遣“金字使者”第二次迎请之后,昆泽思巴排除众议,毅然前往南京。在此30年前,萨迦派的政教“乌思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和“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巴亦监藏等”已经赴南京朝贡。既然达仓的萨迦派已经得到明朝中央的支持,为什么昆泽思巴还要在花甲之年,冒着生命远赴南京呢?

  这是因为,被朱元璋封为“炽盛佛宝国师”的喃加巴藏卜已经在阳土鼠年(永乐六年,1408)去世,而当时实际掌握最高行政的帕木竹巴明朝中央对达仓萨迦派的扶植,仍然他们,元朝时期最高的教和行政的所在地——萨迦大殿,此时仍然在帕木竹巴的控制之下。

  据藏文史书《江孜传》记载,在昆泽思巴启程不久,江孜热丹贡桑帕巴的叔父仲钦索南贝叔侄等人“前往巴觉地方拜见,奉献了大量因人而异的礼品,并请求大乘(昆泽思巴)像以前一样为具吉祥萨迦派的教法操心,商议和报告了收回萨迦大殿的问题”。这一事态透露出,昆泽思巴不顾花甲高龄、长途跋涉和内地酷暑疫病的风险,应永乐召请,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朝廷争取对萨迦派的进一步支持,是为了收回萨迦大殿。

  萨迦大殿是藏历第四饶迥木牛年(至元二年,1265),八思巴从元朝大都第一次返回时,在元朝的直接资助之下,命萨迦本钦释迦桑波集中十三万户的民工兴建起来的,是萨迦派享有最高的标志。1357年(元顺帝至正十七年),萨迦派内部冲突再次爆发。1358年,帕木竹巴万户长绛曲坚赞应丹巴 索南坚赞和本钦甲哇桑布等人之请,第二次向萨迦进军,并且将萨迦的问题上奏元顺帝。绛曲坚赞召集萨迦派政教上层全体会议,达成协议,决定由帕木竹巴管理萨迦大殿。然而,在绛曲坚赞收兵返回之后,原萨迦本钦却撕毁协议,起兵包围萨迦寺,欲夺回萨迦大殿。绛曲坚赞立即第三次进军萨迦,地了萨迦派的敌对,收缴了萨迦本钦的大印,正式接管了最高的行政。1360年,元顺帝颁赐绛曲坚赞虎钮大印及封诰,认可帕木竹巴对的接管。帕木竹巴在其主寺丹萨替寺举行了隆重的绛曲坚赞启用虎钮大印的仪式,以此各、各地区:帕木竹巴取代了萨迦派。

  自1358年至1413年,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在前藏的帕木竹巴不顾道遥远、大山连绵,一直掌控萨迦大殿。因为,这是他们地方的标志和象征。昆泽思巴和江孜叔侄们想要从帕木竹巴手中收回萨迦大殿,绝非易事。

  崛县保存的《源流录》抄本透露出当时在爆发激烈冲突的信息。该载,洪武至景泰年间的藏传佛教高僧班丹扎释“随奉(大宝)回西域乌斯国,于粗卜寺精修禅观”。永乐九年,班丹扎释“在乌斯国遍历胜境,参诸知识,禅观”。正当他访师修证期间,发生事变,“太文怒乌斯王逆旨,欲遣大兵取乌斯国”。《源流录》详细记述了班丹扎释在这次事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彼时(乌斯)国王心甚恐怖,与其部下议之。王曰:‘圣朝天兵若临此土,必如破竹,人民何以图生?若之奈何?谁人为我分释此难?’部下众所推举佛子(即班丹扎释——引者注),而谓王曰:‘此上人者,深达教相,方便多能,求浼赴京,代王谢罪,必得解释此危。’王亦曰:‘然’。佛子彼时乐处禅定,彼王虔意谓佛子曰:‘当为我等消释此难,依我所请。’佛子答曰:‘我欲于此依大师,忏罪修禅,有所疑悔,亦可印证。’王请再三,谓佛子曰:‘汝不为我施设方便,其如我国何?其复如教门慈悲利益何?若天兵一临我境,佛子之处亦莫得也。’于是以王固请加诚,又奉慈旨,乃为。携王之侄及三十人,自乌斯国南还。”这位求助于班丹扎释的乌斯国王,就是绛曲坚赞的侄孙、当时的帕木竹巴首领扎巴坚赞——永乐四年诏封为阐化王的吉刺思巴监藏巴里藏卜。

  《源流录》记述,班丹扎释和乌斯国王之侄一行在上屡历盗贼、洪水的,备尝艰辛,终于“直抵大京,进见太文,而佛子引乌斯国王侄代谢其罪,陈说其情。圣心大悦,恩施甚加,允佛子所奏,即住兵赦乌斯王罪,不伐其国”。

  《明实录 太实录》“永乐十一年二月己未”条的记载可印证《源流录》:“中官杨等使乌思藏等处还。乌思藏怕木竹巴国师阐化王吉刺思巴监藏巴里藏卜遣侄札结等与偕来朝贡”。此即与上述班丹扎释“携王之侄及三十人,自乌斯国南还”相应之事,但《源流录》未记杨,而《明实录》则完全未记“怕木竹巴阐化王遣侄札结等朝贡”的具体原一因和班丹扎释的参与。从《源流录》记载的情况看,班丹扎释和阐化王的侄子可能是单独组队,而不是与杨使团一起返回京城的。《明实录》的记载则反映出,他们可能是在相同或相近的时间到达京城,同时受到永乐的。

  《安多政教史》也记录了相同的事件,并且明确指出原因出于萨迦派和帕木竹巴“构兵”,但置于另一安多籍僧人哲伍仓曲结(据说是喀巴的释迦巴藏卜)名下,时间在宣德年间:“彼师(哲伍仓曲结——引者注)回多麦时,正值萨迦与帕主构兵之际,宣拟派军征讨,经彼师恳求,乃免予。”这一记述应当是将上述班丹扎释在永乐十至十一年之事误置。因为:永乐在位22年,其中后期,由于大乘昆泽思巴得到朝廷的重视和支持,萨迦大殿已经屿还,萨迦派的地位已经稳固,达仓的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的儿子南渴烈思巴(《萨迦世系史》中的南喀勒巴坚赞)被朝廷封为辅教王,与帕木竹巴首领阐化王扎巴坚赞具有同等的爵位,大乘和辅教王特别殷勤地经常遣使朝贡,帕木竹巴的地位相对下降,不敢再萨迦派,因而到明宣时不可能再有“萨迦与帕主构兵”之事。明清时期地域的各种史书也都没有宣德年间“萨迦与帕主构兵”的记载。不过,《安多政教史》的这一不十分准确的记述,也印证了明朝前期的确发生了萨迦派与帕木竹巴剧烈冲突的事件。

  著名的藏文史书《贤(智)者喜宴》有如下一段记事,可以更加有力地印证《源流录》的上述记载是真实可靠的:“(后来)因的金字使者来到,在止贡寺后面的‘色如’谷遇劫,藏地亦有众多人(向朝廷)进谗言,故(传闻)汉军就要进藏。此时,看见无依无靠的帕木竹巴王扎巴坚赞赶到(大宝)座前,奉上献首献身(归顺)的三排诉状。()慈悲为怀,不为名利权欲,唯愿利乐一切(有情),故此一再宝贵,(帕木竹巴)王也谨遵()。从而使汉人免遭之苦,藏人之难(意为汉军不进藏征伐,免受,藏人免遭战乱的——引者注)。总之,()从汉军(征伐)的中解救了。”

  《贤(智)者喜宴》没有记载这件事发生的时间。不过,紧接这一记载之前,《贤(智)者喜宴》在同一段落概述了永乐与大宝的一段对话:“本来按照本人的想法,在军事方面,按照元朝的做法,把置于管理之下,以像萨迦派和元朝结为施主及福田一体(的政体),镇伏国土。不过,因为(大宝)仁波切遵行佛法,故不便出动汉地大军。最稀(对大宝)说:‘教法传承不一,众多,会产生纷争,如果正式派兵(进藏),会不悦,所以结合运送留在河州的建(粗朴寺)金顶的琉璃瓦,派遣少量的骑兵,让他们各自在马的尾部驮上一块琉璃瓦,可以顺利地到达(),(将)一切教法传承并入你的中,每年让朵思麻的人们到热卜岗()、乌思藏的人们到拉萨(),请(你)大转。’(大宝)未表赞同,说:‘倘教法传承仅有一门,不服,如依其各自(原有),则可得佛之慈悲(护佑);奉行各自之教法戒规,乃合宜之举。’”

  《贤(智)者喜宴》概述的这一段对话,只能是在永乐四年十二月至永乐六年四月期间永乐与大宝说的。因为,永乐四年年底哈立麻到达南京,永乐六年四月“大宝辞归”,此后他再也没有来过内地。大宝途经康区返回,中途在昌都类乌齐的噶玛丹萨寺停留较长时间,于永乐七年才回到拉萨和楚布寺。永乐十三年藏历八月,大宝圆寂。综合以上情况判断,“的金字使者来到”,“藏地亦有众多人(向朝廷)进谗言”,帕木竹巴阐化王扎巴坚赞害怕明朝大军进藏,紧急赶到大宝座前求助之事,只能发生在永乐七年至十三年之间。

  另据《江孜传》记载:阳水龙年(永乐十年,1412)“二月里,因派来迎请大乘的以杨大人为首的金字使者们抵达”;水蛇年(永乐十一年,1413)永乐派遣以侯大人、宋大人等5位大人为首的约500人使团从出发,“为迎请法主班钦室利夏日普达罗和向乌思藏诸首领宣布诏令[原注:向大乘、噶玛巴赠送礼品,向粗朴寺驮运鎏金瓦,封(萨迦)细脱(拉章)座主为大国师、萨迦座主为(辅教)王、其弟为国师,分别敕封纳塘寺和乃宁寺堪布为国师,封霍尔 索南贝哇和拉堆洛的扎巴贝为司徒,并令将帕巴香衮的佛塔刷白装新,为向前藏人(即阐化王和帕木竹巴——引者注)送达令其交还(萨迦)大殿等诏书]”,使团“于本年五月八日从京城动身来藏,于十二月抵达此间。(江孜)兄弟为接诏前往颇章则,从春堆迎请大人,于(十二月)初五日宣诏,任命(江孜)饶丹贡桑帕巴为荣禄(大夫)大司徒,并以一大锭白银制成的银印为主的大量礼物。从此年开始,即启用此印。与此相同,(江孜)弟弟热觉桑波担任朗钦的诏书和印章,以及礼物等。此后,因法主班钦住在拉堆绛地方,故大人们即前往该处。”非常明显,水蛇年(永乐十一年)进藏的这个使团,主要的任务就是阐化王扎巴坚赞,并且明确、有力地支持强烈对抗帕木竹巴的萨迦主流派:1、赐封原来的萨迦寺座主、萨迦地方的名义首领细脱拉章座主和退守达仓的都却拉章首领,大大提升他们的和教地位,特别是对于仅仅局促于达仓一隅的都却拉章首领(其领地曲弥万户遭阐化王扎巴坚赞侵夺,转封给其家臣、仁蚌巴的奠基人和萨迦大殿的监管者格尔 南喀坚赞),封他为辅教王,与当时的最高者阐化王扎巴坚赞的爵位齐平(传承至今的萨迦即辅教王);2、命令阐化王交还萨迦大殿;3、显著提升在绛曲坚赞死后其祖、父曾经多次与帕木竹巴武装冲突、一直是帕木竹巴的先锋、要求归还萨迦大殿的人物之一的江孜饶丹贡桑帕巴的地位,封他为荣禄大夫、大司徒(帕木竹巴的开创者绛曲坚赞在元朝末年得到的、藏文史书普遍对他尊称的封号也只是大司徒)。

  侯显、宋成使团的主要教任务之一是“为迎请法主班钦室利夏日普达罗”(同时还再次迎请喀巴)。这位班钦室利夏日普达罗是一位印度高僧,“在大海边的迎札马城出生,后来担任过金刚座的堪布”。江孜饶丹贡桑帕巴把他迎请到江孜,建寺传法,“佛堂中央有与摩揭陀金刚座的大佛像尺寸相等的大佛像”。侯显、宋成使团的教任务,也与江孜和萨迩派的关系最为密切,同样出对江孜和萨迦派的信任和支持。

  按照《江孜传》的上述记载判断,扎巴坚赞向大宝求救之事,应当发生在阳水龙年(永乐十年),或水蛇年永乐的两个使团进藏期间。再结合《源流录》所记“彼时(乌斯)国王心甚恐怖”,急向班丹扎释求救,以及班丹扎释“又奉(大宝)慈旨,乃为”的记载,可以断定:扎巴坚赞请求大宝救护,与其求救班丹扎释之事是在同一时间内连续发生的,都在阳水龙年(永乐十年)杨等“金字使者们抵达”迎请昆泽思巴期间,因此才能出现《明实录》和《源流录》分别记录的永乐十一年二月杨和班丹扎释偕阐化王“遣侄札结”勤见永乐的事情。

  参照《江孜传》阳水龙年和水蛇年(永乐十年、十一年)有关交还萨迦大殿的记述,《贤(智)者喜宴》和《源流录》相关记载的历史内涵大致呈现出来:这是苗昆泽思巴和江孜叔侄要求帕木竹巴归还萨迦大殿,还有金字使者在止贡寺后遇劫所引起的一场危机。联系到《江孜传》的相关记述,可以找出其基本脉络:在江孜系统的仲钦索南贝叔侄等人与昆泽思巴“商议和报告了收回萨迦大殿的问题”之后,昆泽思巴正式向杨提出了要求帕木竹巴归还萨迦大殿之事,《贤(智)者喜宴》所记的“藏地亦有众多人(响朝廷)进谗言”,很可能指的就是萨迦派为收回萨迦大殿向金字使者提出的。在此之前,昆泽思巴己经有可能向永乐八年进藏请他赴京的“内官关僧”提出了这一要求。因为昆泽思巴是一再远迎的贵宾,杨自然会向阐化王扎巴坚赞转达昆泽思巴的要求(或者永乐在杨受命之时已经向他下达了要求帕木竹巴归还萨迦大殿的旨意)。但是,这一要求必定遭到,因为交出萨迦大殿意味着帕木竹巴放弃了地方最高的行政,至少是放弃了后藏地区领土的。杨遭拒后,很可能以永乐的名义扎巴坚赞。扎巴坚赞恐惧,向大宝和正在访道的班丹扎释求救,派侄子札结随班丹扎释和杨赴朝廷。在元朝末期,帕木竹巴即曾被萨迦派多次于朝廷,但均成功,如今他们大概还想如法。但是,这一次是昆泽思巴和扎巴坚赞的侄子同时来到南京,而且昆泽思巴在南京多次为永乐传授密教教法,得到的崇信和大量布施,赐封“大乘、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佛、领天下释教”,在藏传佛教中地位仅次于大宝。对于帕木竹巴,永乐没有像元顺帝那样给予安抚,而是命令他们把萨迦大殿交还萨迦派,并且派遣侯显、宋成为首的500人使团赴藏送达这一诏命。

  阳土狗年(永乐十六年,1418)二月,在萨迦寺举行了空前隆重的“前藏人把萨迦大殿交还到大乘手中”的盛典。对照以往1360年(元至正二十年)帕木竹巴在丹萨替寺举行的绛曲坚赞启用虎钮大印的隆重仪式,收回萨迦大殿的庆典标志着帕木竹巴失去了的最高行政,尽管萨迦派并不能因为此事而恢复他们在元朝时期享有的的全部,但后藏的很大一部分地区己经独自执政,阐化王扎巴坚赞了。

  萨迦大殿的,是对帕木竹巴的重大打击。不仅其他明白其中的含义,即使帕木竹巴内部也都清楚。后来帕木竹巴的家臣们逐渐坐大,终致帕木竹巴衰落和,其原因固然与阐化王扎巴坚赞改本三年一任为世袭制有重大关系,但萨迦大殿的应该是帕木竹巴衰落的起点,当时至少让他们对后藏地区的和影响力大大衰减。阳土狗年二月举行萨迦大殿回归的盛典期间,萨迦派皇皇地对宾客们:“为让前藏的人们看到对萨迦拉钦佛殿的重视,显示萨迦巴请来的强有力的贵宾的威风,请你们在萨迦停留和献礼布施八天。”江孜此时“仿照以前大司徒帕巴仁钦伯侄前去萨迦接受诏书时的例子”,排设盛大仪仗,率领大批人马,长途跋涉到萨迦寺参加庆典,明显地表现出与帕木竹巴分庭抗礼的态势。十六年后,仁蚌巴诺布桑波趁虎年大之机大肆扩张地盘,把卡桑珠孜(今日喀则)等地区纳入自己的管辖。诺布桑波敢于擅自扩展领地,吞并非他所属的地区,特别是占领了具有强烈色彩和战略意义的后藏中心桑珠孜,进一步反映出帕木竹巴在后藏地区的从整体上没落。

  值得注意的是,追溯以往,仁蚌巴家族的奠基人格 南喀坚赞因为驻后藏萨迦大寺有功,被阐化王扎巴坚赞任命为仁蚌的本,又任曲弥万户长兼管理萨迦大殿的本钦(曲弥万户原为萨迦都却拉章的领地)。于今在萨迦大殿交还萨迦派之后,原来奉扎巴坚赞之命萨迦派的仁蚌巴,自然失去了管理萨迦大殿的,帕木竹巴交付他的萨迦寺和萨迦派的职责相应地也大大减轻乃至取消,而这一职权原本是仁蚌巴得到信任和重用、其家族得以发迹的主要来源。这样大的变化给仁蚌巴心里带来了什么影响,我们不知道。不过,在萨迦大殿归还庆典十几年之后、阐化王扎巴坚赞死后仅仅两年,仁蚌巴诺布桑波即率先其帕木竹巴,明目张胆地夺取桑珠孜等土地。此后,帕木竹巴的和衰落均与仁蚌巴及后藏地区跋扈自主关系极大。把这一系列历史事件联系起来观察,永乐命令阐化王交还萨迦大殿一事对于帕木竹巴的打击、对于历史发展的影响,便进一步显露出来了。

  在永乐封昆泽思巴为大乘,封达仓的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又诏命帕木竹巴交出萨迦大殿之后,避居偏僻之地的萨迦主流派重整旗鼓,获得新生,再次成为的重要别和地方之一。明朝时期的地区开始进入各、各地区分立的局面,从八思巴开始享有的、后来被绛曲坚赞夺取的地方最高,至少在后藏地区实际上被明朝中央部分地取消了,直到五世才在蒙古的支持之下逐步重新建立起来。

  明朝时期的发生过两次重大的变动:一是前期的帕木竹巴衰落,二是末期的甘丹颇章建立。帕木竹巴管治萨迦大殿和地方的,由于得到元顺帝的虎钮大印和诰封而得以确立,又由于永乐的诏令一步一步地逐渐。帕木竹巴的衰落是从后藏地区、从交还萨迦大殿开始的,先由萨迦、江孜扩展到仁蚌、桑珠孜等地,进而扩展到前藏地区,仅仅20余年间的这一连串历史演变,或由永乐的诏命直接引发,或可看到当事人仁蚌巴与萨迦大殿之间的关系变化。事实表明,明朝的政令可以直达中枢,决定最核心的关键问题,明朝对于帕木竹巴具有绝对的权威,明朝在享有与元朝一样的主权地位,本文开篇引述的杜齐、高马士、范 普拉赫等人的观点,显然距离明朝治藏的历史事实比较遥远。

  在岷县发现《源流录》之前,汉文史籍中全无有关永乐年间萨迦大殿争执和要发兵进藏的记载。藏文史书《江孜传》虽然记述了永乐命令帕木竹巴交还萨迦大殿之事,但没有记载“太文怒乌斯王逆旨,欲遣大兵取乌斯国,彼时(乌斯)国王心甚恐怖”的重要情况。《贤(智)者喜宴》虽然记载了帕木竹巴王扎巴坚赞恐慌地恳求大宝解救危难,大宝“慈悲为怀”,“从汉军(征伐)的中解救了”。但没有说明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引起汉地军队对的以及扎巴坚赞因此而产生的恐慌。现在,有了《源流录》的记载,《贤(智)者喜宴》《江孜传》和《明实录》中的相关史料得以连通,再结合相关的藏汉文史料,我们得以大致了解明朝时期地方这一重大事件的梗概和明朝中央在结构中的决定性作用。《通史——松石宝串》依据《江孜传》详细记述了大乘向永乐请求、要帕竹把萨迦大殿交还给大乘之事,特别指出:“这实际上也即是得到让萨迦派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的诏书。在地方萨迦派和帕竹派之间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上,是由明朝发布诏书予以实际解决的。”《元以来地方与中央关系研究》也详细地引录《江孜传》有关交还萨迦大殿的记载,高度评价此事:“大乘贡嘎扎西通过向明朝请求而从帕竹第悉手中收回了对萨迦大殿的管理权,对萨迦派的延续和发展是一件非同寻常的大事。”遗憾的是,藏族学者编著或主编的这两部著作关于永乐命令帕木竹巴交还萨迦大殿一事的评价,至今没有引起学术界应有的重视。

  关于交还萨迦大殿的相关事实,岷县《源流录》还提供了进一步的佐证。班丹扎释参与了这一事件的处理,获得了永乐的进一步信任。《源流录》记载:“永乐辛卯……是年三月,复召佛子至奉天殿,……仍入乌斯国,传宣圣化,赉持大宝西番字大藏经,金镀、彩画、刻丝、织绒绣佛像,曷萨(拉萨)寺内释迦佛前奉施……及乌斯王赏赐等。”对照《江孜传》所记的永乐十一年“派遣以侯大人、宋大人为首的五位大人及随从约五百人,于本年五月八日从京城动身来藏”,“向大乘、噶玛巴赠送礼品……”,以及永乐向大宝赠送永乐版藏文《甘珠尔》(即班丹扎释“赉持大宝西番字大藏经”)的相关资料,《源流录》上文中的“永乐辛卯”应为“永乐癸巳”,班丹扎释是这个以侯显(“侯大人”)和“宋(成)大人”为首的使团,他的任务主要是向大宝颁赠永乐的礼品“及乌斯王(扎巴坚赞)赏赐等”。《源流录》下文记述:“至乌斯国界时,乌斯国王与其臣嘱(属)知佛子至,遣使奉迎。将至其国,王自亲迎,至于国内,宣传诏旨,乌斯国王不胜感悦。自是后,其王奉侍佛子,倍于往昔。”因为班丹扎释与大宝有特别亲近的关系(永乐四年一六年担任迎送大宝入朝全过程的翻译),上一年又“奉(大宝)慈旨”,在永乐面前为阐化王扎巴坚赞排忧解难,俾帕木竹巴没有受到明朝军队的打击,他才会如此厚待班丹扎释。《源流录》记载的“自是后,其王奉侍佛子,倍于往昔”这一事实进一步证明,永乐十年确实发生了萨迦派与帕木竹巴冲突的事件,帕木竹巴的由于受到明朝军队可能进藏的出现危机。

  一些学者之所以认为明朝无力干预事务,在的主权地位无法与元朝和清朝相比,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明朝军队没有进入。事实上,上文己述,明太祖朱元璋对于和其他藏族地区采取的是和平招谕和军事进攻并用的两种方略,和平招谕无效便武装进军。朱元璋在洪武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发出的一道白话诏书《谕西番罕都必喇等诏》中将这一方略讲的十分清楚:“奉天承运的教说与西番地面里应有的土官每知道者:俺将一切强歹的人都拿了。俺大位里坐地有。为这般诸处里人都来,我行见了。俺与了赏赐名分,教他依旧本地面里快活去了。似这般呵,已自十年了也。止有西番罕都必喇拜桑他每这伙人,为什么不将差发来?又不与俺马匹牛羊。今使差人将俺的言语去,开与西番每知道,若将合纳的差发认了,送将来时,便不征他;若不差人将差发来呵,俺着人马往那里行也者。教西番每知道。俺听得说你每释迩佛根前、每根前好生多写布施。么道那的是十分好的,你每做了者,那的便是修那再生的福有。俺如今掌管着眼前的祸福哩,你西番每怕也那不怕?你若怕时节呵,俺每礼拜着将差发敬将来者,俺便教你每快活者,不着军马到你地面里来,你众西番每知道者。”

  这一道如实记录朱元璋原话的白话诏书,其中的明朝中央与“西番”藏区的关系,比《明实录》中那些经过文臣改写的文言诏谕要明确得多。第一,朱元璋在这里明白无误地、甚至是地宣布:“俺如今掌管着眼前的祸福哩,你西番每怕也那不怕?”是他——明朝,掌管着藏族地区的最高。第二,朱元璋明确要求藏区“与俺马匹牛羊……将合纳的差发认了,送将来”,如果能够“将差发敬将来者,俺便教你每快活者,不着军马到你地面里来”,“送将来时,便不征他;若不差人将差发来呵,俺着人马往那里行也者”。朱元璋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洪武年间川、甘、青藏族地区多次发生反叛事件,朱元璋一再派兵。相比之下,明朝接管元朝在(乌斯藏)全部的过程则平静、顺利,各、各地区均很快臣服,而且有明270余年间,本部没有发生过反叛中央的,因而朝廷没有必要劳师远征。另一方面,经过数十年的战争锻炼,特别是与蒙古骑兵的厮杀,又组建了火器神机营,装备了新式武器,明朝军队的战斗力远非帕木竹巴的军队可比。洪武十四年明朝大军能够进军云南,彻底铲除元朝梁王和大理段氏的,对云南实施直接管辖。永乐三年至宣德五年,能够组建包括众多军人在内的巨大舰队七次远航印度洋,其中有确切数字的第一、二、三、七次远航,人数都在27000以上。对于明朝的国力和朱元璋、朱棣这两位军事经验丰富的来说,进军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在捕鱼儿海一役明军北元之后,洪武后期至永乐时期明朝在军事方面的实际情况,不是《藏族简史》所说的“明朝因武力用于北边防务,不能如蒙古那样派兵进驻乌思藏,故刻意维持藏族地区的局面”,更不是《远夷一》一文所说的“明朝消灭群雄、平定海内,时势、谋略功不可没,其用兵则时常捉襟见肘”。事实上,元明时期“历史上所记载的战役,多半是几百人的小冲突”。明朝能够在永乐十年、十一年和十二年连续向派出3个携带众多贵重物品的庞大使团,这些使团同时又都是一支具有相当战斗力的特遣军队。如果情势需要向派出数量更多的精兵,明朝朝廷甚至可以比派遣使团更加迅速、更大规模地发兵进藏。因此我们才可以理解,阐化王扎巴坚赞为什么面对杨的500人使团会那么恐慌。

  附志一事。《新红史》记载:“阴土蛇年(正德四年,1509),发生了第斯和桑岱哇官宦间之内乱纷争。为此,藏地派来凶猛的金字使者,随之便将第斯军队驱除在外。据说此事为导致王系与仁蚌巴王臣间冤仇之肇端。”这是帕木竹巴与仁蚌巴之间关系转变的一个重大事件。这个“金字使者”“凶猛”异常,能够把帕木竹巴的军队“驱除在外”,成为帕木竹巴阴土蛇年之变的决定性力量。在藏文史书中,“金字使者”一般指元、明、清三朝派遣进藏的使者,但(新红史》此处的藏文原文是“后藏派来的”。究竟阴土蛇年的这位“金字使者”是明朝派来的,还是后藏派来的,待考。

  3、赐封地区性五王

  永乐四年三月,永乐首先赐封当时掌握最高行政的帕木竹巴首领扎巴坚赞为阐化王,“赐螭纽王印、诰命”。“阐化”之号,含蕴有期望扎巴坚赞在阐释明朝皇化、克尽宣导义务的付托。《王臣记》记述:“大明永乐在位之时,赐扎巴坚赞金印,后加赐玉印。诏封为阐化王,赐诰命。故王 扎巴坚赞之美名天鼓,……王又分封坐镇各寨堡之寨官,允其世代承袭职位,并赐封文印信。因此,不分贤愚,莫不共同称其为贡玛大也。”《新红史》说:“大明燕王诏赐金印及王之封诰。……复次,又从京都派来众多金字之使者,并赐玉印及各种丰厚的财宝。于是,所谓旺查巴杰岑(王 扎巴坚赞——引者注)之名声犹如夏季之江河倾泻奔流。汉地自有佛教以来,除此次水晶印之外,别人则无有此者。总之,在政教两者中,尚需以护持。”《五世传》也说,永乐阐化王扎巴坚赞的玉印在具有特别尊贵的地位,是“大明赐给的在吐蕃称为珍宝的水晶印”。五世和《新红史》的这些记述明白无误地显示,明朝前期杰出的、当时地方的最高行政掌管者阐化王扎巴坚赞,其和施政的性和权威性来自永乐的赐封。明朝“赐给的”诰命、印信在广受,“称为珍宝”。《新红史》更直截了当地说:“在政教两者中,尚需以护持”。这里说的“”,清清楚楚指的是永乐和明朝中央。由此我们得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阐化王扎巴坚赞听说明朝军队要进藏征伐,会像(贤(智)者喜宴》和《源流录》记述的那样惊慌失措。

  赐封阐化王的第二年三月,永乐又同时赐封馆觉(昌都贡觉县)地区的者巴斡即南哥巴藏卜和灵藏地区(四川甘孜西北一带)的者著思巴儿监藏为护教王和赞善王。美国学者E Sperling《明成祖与灵藏、馆觉之僧官》一文认为,赞善王和护教王的受封出于大宝哈立麻的举荐,明成祖封这两位王的目的在于让他们重建乌思藏与朵甘思之间骚站,以汉藏驿畅通,并定期贡马。笔者认为,从时间上看,护教王和赞善王是在哈立麻到达南京不到3个月、为朱元璋和马皇后“建大斋”1个月之后、并且是在其被封为大宝仅仅10天之后,即同时被永乐赐封的。从地理和交通线观察,护教王和赞善王的领地均处在通往京城的道要冲,而且护教王的领地距离大宝的噶玛噶举派祖寺噶玛丹萨替寺很近。“护教”和“赞善”这两个王号,分别意蕴护持佛教(包括护持大宝进京),以及赞翊皇室教善业(助益大宝“为皇考、皇妣追荐冥福”、为永乐传法)之义,应该与大宝进京有关。另外,在赐封护教王和赞善王的同时,永乐即谕令阐化王与护教王、赞善王等藏区首领“复置驿站,以通西域之使。”这些史实表明,E Sperling的推断确有依据。沈卫荣《元明两代朵甘思灵藏王族历史考证》一文对赞善王族系做出更加深入的考证,结尾论定:“明廷对番王如此的封官、赏赐当然不是出于乐善好施之本性,而有其明显的目的,即希望这些获得封赏的番王能守边护方”,“受封之番王除了要‘敬修臣职,抚化番夷,以图报称’外,亦有必要为朝廷提供服务”,“灵藏家族之所以受封为赞善王不是因为明朝要依靠其力量来重建汉藏间之驿,然而,灵藏赞善王及朵甘卫都指挥使等确有义务为站赤提供祗应,保障驿之畅通。”这应当是更加深刻、全面的论断,不过永乐谕令护教王、赞善王等藏地首领重建汉藏之间驿,则是《明实录》记载的。

  永乐十一年五月,又同时“封领真巴少匕吉监藏为必力工记阐教王,南渴烈思巴为思达藏辅教王”。必力工瓦为拉萨东北墨竹工卡县的止贡寺,领真巴儿吉监藏是以止贡寺为主寺的止贡派政教。思达藏即达仓,是元朝末期惨败于帕木竹巴的萨迦派摄帝师(朱元璋封为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一系退避的领地,南渴烈思巴为喃加巴藏卜之子,他与大乘二人几乎同时在大乘入朝南京期间被永乐封王,前后仅相差5天。

  在赐封扎巴坚赞为阐化王7年之后,永乐为什么还要在前藏和后藏地区各加封一位王呢?赐封阐教王和辅教王,有没有特别的原因和目的?看看当时帕木竹巴与止贡派和萨迦派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了解这次赐封的奥妙。

  13世纪前期,在前藏各地方中,止贡派的力量首屈一暗。当多达那波率领的蒙古军队进军时,止贡派首先归顺,后来他们得到旭烈兀的支持。稍后萨迦派依靠萨班非同凡响的名望和在凉州的苦心奋力,以及八思巴在忽必烈军中卓有成效的传教,先后得到阔端和忽必烈的大力支持,忽必烈将地方的行政交给萨迦巴。这样,在13世纪中、后期的,萨迦派和止贡派成为互相竞争的主要对手。1287年(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止贡派与萨迦派发生武装冲突。1290年忽必烈派镇西武靖王搠思监率兵入藏,与萨迦本钦阿迦伦合兵攻破止贡,止贡寺大殿,止贡派损失惨重。不久,止贡派逐渐恢复,在绛曲坚赞领导的帕木竹巴万户力量开始壮大后,止贡派与帕木竹巴的冲突日渐,帕木竹巴成为止贡派的主要和新的对手。1353年,止贡派联合老对手萨迦派的拉康拉章和雅桑、蔡巴万户进攻帕木竹巴,但被绛曲坚赞击败。此后,止贡派不得不于帕木竹巴。对于本来是前藏地区最强大的止贡万户来说,这样的失败和,不是他们甘心接受的。

  关于达仓的萨迦派,上文已述永乐十年杨使团迎请昆泽思巴期间,围绕归还萨迦大殿之事,萨迦派与帕木竹巴激烈冲突,永乐欲发兵进藏征伐,阐化王扎巴坚赞,急向大宝和班丹扎释求助等有关情况。永乐十一年侯显、宋成使团进藏,命令帕木竹巴归还萨迦大殿的诏书。对阐教王和辅教王的赐封,正是在侯显、宋成使团“于本年五月八日从京城动身来藏”之际颁发的。“辅教”的封号,显然包含有期望辅教王辅助大乘复兴萨迦派之意。

  联系以上的历史背景,基本浮现:阐教王和辅教王原来是帕木竹巴在前藏和后藏的主要政教对手。对于阐教王和辅教王的赐封,与对大乘的赐封紧密结合,共同构成明朝在的一个整体性的和教的组合布局,是永乐阐化王和帕木竹巴、取消其最高行政、扶植止贡派和萨迦派东山再起的重大战略部署。阐教王的赐封,让止贡派与帕木竹巴取得平起平坐的地位,在前藏的腹心地带给帕木竹巴的打进一根又大又粗又硬的楔子;辅教王的赐封,让后藏地区的半壁江山脱离了帕木竹巴的。从此,帕木竹巴衰落。在明朝时期,阐化王、护教王、阐教王和辅教王中虽然有一些人兼具教首领的身份,但其主要身份和职能都是和康区的地区性行政首领。宣德以后,护教王“无嗣,其爵遂绝。”和康区进而形成“吐蕃四王”分立、分治的局面。很多论著笼统地把他们和永乐封的大宝、大乘以及宣德加封的大慈合称八王,这是不确切的。大宝、大乘和大慈分别是三大别噶举派、萨迦派和格鲁派的或代表,在明朝时期他们都只是教人物,没有行政,所以《明史》非常明确地区别了地区五王和二的地位:“成祖封阐化等五王,各有分地,惟(大宝、大乘)二以游僧不常厥居,故其贡期不在三年之列。”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阐教王、辅教王“各有分地”,他们的主要身份是其管辖地区的行政首领。虽然在五王各自的地域里,仍然实行在一个家族内部分掌政教的政教合一制度(这一制度是与的领主制社会经济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明朝中央“因俗以治”,没有改变它的意愿),但是在整体范围,明朝时期是政教分离的,没有形成元朝那种将的政教集中到萨迦派八思巴及其继任帝师们一人、一家、一派之手的制度。元朝末期,的最高政教转入帕木竹巴绛曲坚赞一人、一家、一派之手。这是洪武、永乐两朝一直努力改变的局面,从永乐中后期开始实现了变革,直到1642年的230年间,在全境内,除了明朝中央之外,不存在统辖前、后藏一切政教事务的最高和独掌政教最高的人。永乐至宣德时期对于三大和地区五王的赐封,明确地贯彻执行了朱元璋确定的在和其他藏族地区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同时更加有力地推行了自朱元璋开始的削弱帕木竹巴、扶植萨迦派和止贡派等地区性分立的治藏方略。

  自明朝的士大夫到现在的国内外学术界,一向将明朝的治藏方略和政策举措概括为“多封众建”。笔者认为,虽然在现象层面上,这种认识符合明朝涉藏事务的实际情况,但并没有反映出更深层次的实质。明朝对于和其他藏区的“多封众建”,核心在三大和地区五王的“封建”。三大的“封建”,虽然地位,被封的教尊号甚至高于八思巴,但剥离了最重要的教在元朝时期享有的行政,这是对元朝治藏的基本原则和方针的重大纠正。元朝时期,八思巴及其继任帝师们的行政,是由元朝赐封的教权引生出来的,当时的,政教合一,教权高于。明朝以分别赐封纯教性的三大和行政性地区五王的授权形式,在整体和全局的层面上,改变了元朝的政教合一体制。地区五王的“封建”,取消了元朝至明初的地方最高行政,改变了元朝在和其他藏族地区设置的十三万户府的行政体制,既适应了元末明初变化了的形势,又根据明朝中央的目标和需要做出很大的调整,形成了各主要地区和主要分立、分治的格局。地区五王的“封建”,实质上是将元朝开始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土司制度向和康区进一步延伸和发展(十三万户府在相当程度上即是在和其他藏区实行土司制度的早期形式),地区五王与西南、西北土司的区别主要在于:五王的地位升格,高于西南、西北地区的其他土司,而且五王中有不少人是僧侣,较少承担经济和军事义务(明朝时期地区的军队,无论是人数还是战斗力,都与西北、西南地区的很多土司差距很大,达不到中央征发的标准)。在和法律上,五王和明朝时期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甘青等地的其他土司没有实质上的差别。

  明朝开国大将沐英及其子孙,在云南世袭王公16世280年,镇守云贵高原,与明朝共始终。云南毗邻和康区,民族、历史背景与藏区相近。虽然因为明朝在内地不封异姓王,沐英仅能死后追谥为王,而其子孙只能封公、侯,明朝在云南的方式也与治理有很大差别,但是对照明朝对沐英家族的“封建”形式以及赋予他们的,仍然可以看出,永乐所封藏地五王并不是仅仅对于藏族地区施行的特例,而是包括沐英家族和其他众多土司在内的、明朝治理西南边疆地区的大致相同的体制——以一个忠诚的实力家族为核心,赋予其充分的职权,一方封疆的长期安定。虽然沐英家族、西南地区其他土司与藏地五王之间存在着很多、很大的差异,但是通过对比,我了门仍然可以发现他们同为明朝任命的地方门阀贵族,他们之间具有共同的和法律身份,都有需要明朝敕准的世袭,又都肩负着一方平安以及中央政令畅达的重任。

  地区五王的爵位是由明朝赐封的,他们死后的爵位继承也需要得到明朝的承认和批准。例如,永乐十三年,“以馆觉国师护教王巴斡即南哥巴藏卜卒,遣使赉敕诰,命其侄斡些儿吉拉思巴藏卜袭为国师护教王”。又如,正统五年,“遣禅师葛藏、昆令为正、副使,封怕木竹巴国师吉剌思巴永耐监藏巴藏卜嗣其世父为阐化王,赐之诰命”。自永乐以后,五王袭封需要得到明朝的批准,并且朝廷要派遣专使赴送达新的诰命,这一程序已经形成定制。但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会有意外情况发生,《明实录 孝实录》弘治十年(1497)十二月壬午条便记载了这样一件曲折的事情:“乌思藏阐化王死,其子班阿吉汪束劄巴乞袭封阐化王。上命番僧剌麻参曼答实哩为正使,锁南窝资尔副之,同剌麻劄失坚参等十八人,共赉诰敕并赏赐彩缎、衣服、食茶等物往封之,行三年至其地。时新王亦已死,其子阿汪劄失割巴坚参巴班藏卜即欲受封,并领所赉诰敕诸物。参曼答实哩等不得已授之,遂具谢恩方物、并其父原领礼部勘合、印信、图书番本,付参曼答实哩等赉回为左验。至四川,巡抚官劾其擅封之罪,逮至京坐斩。至是,屡奏乞贷死。上以为番人不足深治,特免死,发陕西平凉卫充军,副使以下宥之。”明朝在的主权地位,在这一事件的曲折中尽显无遗。

  五王高度珍重明朝对他们的赐封,将颁授的诰命和印信视为其的性依据。即使是受到明朝的帕木竹巴首领,也极其重视朝廷颁授给他们的阐化王爵位和印信。明朝之后,阐化王仍然以明朝赐封的玉印和救书为其依据,要求清朝对其重新敕封。《清实录 世祖实录》顺治十四年(1657)六月甲午条记载,顺治遣使“仍赉敕谕曰:‘朕自即位以来,阐化王曾三遣人进贡,每次约千人。因其归化效力,诚捆可嘉,故两赐敕印,以示劝。今复遣坚错那卜来贡,兼持旧玉印一颗,并故明所给救书求换。……’’阐化王饰这一行动,招致五世的极大愤慨和多方反击,结果“不仅没有得到新的朝廷颁赐的进贡文书,而且连其原有的大明赐给的在吐蕃称为珍宝的水晶印也在送往朝廷验看后在羊官囊素带回乃东时在上被盗匪砸毁,弄得连一点依据也没有了”。阐化王在顺治后期的这次不成功的努力以及的强烈反制清楚地反映出:直到清朝时期,明朝对五王的赐封仍然在具有巨大的影响力量。

  从明朝的士大夫到国内外的一些现代学者,一直认为明朝时期大批藏族人士进京朝贡只是为了获取的丰厚赏赐。确实,明朝对于藏族上层人士的物质笼络是其治藏方略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藏族人士进京的主要目的之一也实实在在是为了得到茶叶和赏赐的其他财物。但是,需要看到,物质利益不是明朝时期藏族人士进京朝贡的唯一目的。对于世世代代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藏族人士来说,进京朝贡所冒的和长途跋涉付出的代价都是巨大的,在明朝的生活和医疗条件之下,内地酷暑的和疫病对于他们的,乃至喝不到酥油茶的苦恼,都是从未在雪域高原生活过的汉族人士无法了解和体会的。大乘昆泽思巴应永乐召请赴京之前,众多僧众痛哭劝阻,担心他死在内地或途中,特别举出元朝时期很多赴京的萨迦派贵族都死于内地的先例来警示、昆泽思巴,便透露出当时从进京所冒的巨大风险和需要付出的代价。(事实上,明朝时期进京、特别是乐于滞留京城和内地的藏族人士,有很多是生活在甘青、四川等海拔较低地区,且毗邻内地的藏族,但当时朝野一概把他们与本土人士同样看作“西番”。)

  为什么明知和代价巨大,明朝的人士仍然络绎不绝地进京朝贡呢?除了物质利益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永乐中期以后,地方的最高行政渐趋,形成各地区分立、自治的局面,各地首领们的性来自明朝的诰封,只有不断地进京朝贡,才能保持原有的地位,否则可能被朝廷被夺而由其他人取代。直到清朝顺治时期,阐化王和五世及其“第巴”仍然如此看重明朝的玉印,阐化王方面反复地、竭尽全力地凭借这颗大印向清朝要求得到继承权,方面则无情地对他进行,挖空心思地抢夺明朝的玉印,此事便显示出:藏族人士在明朝时期大量进京朝贡,不仅是为了茶叶、财宝等物质利益,而且具有强烈的目的。看看明朝至清朝初年众多藏文史书对于明朝敕封的记载和珍重程度,以及现存的明朝敕封首领们的诰命、文物,便可以明白藏族人士进京朝贡的意义了。

  事实上,不仅是的首领们看重明朝的诰封,取代明朝的清朝同样重视明朝对的诰封,将其视为中央享有主权的标志。顺治五年(1648)给阐化王的一道敕谕明确宣布:“念尔西域历来佛教,臣事中国,已有成例。明时所颁敕诰印信,若持来进送,朕即改授,一如旧例不易。”这里宣示的和法律意义非常清楚:清朝在享有的主权地位继承自明朝,清朝中央全部接收,而且“一如旧例不易”。

  4、复置驿站

  永乐五年(1407)三月,在赐封护教王和赞善王的同时,“并谕怕木竹巴国师阐化王吉刺思巴监藏巴里藏卜同获(护)教王、赞善王、必力工瓦国师、川卜千户所、必里、朵甘、陇答王(三)卫、川藏等簇,复置驿站,以通西域之使。”4天以后,又“敕(陕西行都司)都指挥同知刘昭、何铭等往西番、朵甘、乌思藏等处,设立站赤,抚安军民”。永乐十二年(1414),又“遣中官杨赉敕往谕乌思藏怕木竹巴国师阐化王吉刺思巴监藏巴里藏卜、必力工瓦阐教王领真巴儿吉监藏、管觉国师护教王巴斡即南哥巴藏卜、灵藏国师赞善王著思巴儿监藏巴藏卜及川卜、川藏、陇答、朵甘、答笼、匝常、刺恰、广迭、上下邛部、陇卜诸处大小,令所辖地方驿站有未复旧者,悉如旧设置,以通。”“自是道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

  在中国古代,驿站既是事关、军事、经济等众多事务的重要交通设施,又是地方赋役的一种,沿途官民需要接待食宿,供应驿马,维和相关设施,贡纳物资和,保障往来人员、财物的安全。因此,驿站系统是国家统一和主权的标志与。秦始皇统一中国,立即在全国范围内修驰道、建立完备的邮传驿亭系统,其原因和道理就在这里。

  元朝时期地区的驿站是在至元六年(1269)建立的。当时忽必烈委派一名答失蛮(元代对伊斯兰教教士、的称呼)官员,依照汉地的方式从事组建驿站系统的工作,与此同时,宣布蒙古在的主权。元朝为了牢固地,极其重视驿站的设置,为确保驿站的畅通无阻,第二年元朝专门向委派一位“同知”身份的官员,主管的驿站事务。由于驿站在元朝中央管治的事务中占据重要地位,藏文史书《汉藏史集》专辟“吐蕃地区驿站的设置”和“乌斯藏驿站支应办法”的章节,记述元朝时期骚站的详细情况。

  永乐五年和十二年两次诏谕复置驿站,都明白说明是为了“以通西域之使”、“以通”,特别是为了让朝廷的使者和旨意能够畅达。从洪武二年明太祖朱元璋“遣使持诏谕吐蕃”开始,明朝历代向派出大量使者,颁布诏令,宣达、教等方面的旨意,赐封上层人士,赏赐贵重物品。藏文文献将明朝派来的使者,与元朝的使者一样尊称为“金字使者”,显示出视明朝的主权与元朝同等的尊重。《远夷》一文认为:“于元朝,番僧朝贡只是蒙(汉)藏关系中的一项,而到了明代,它几乎成了汉藏关系的唯一内容。”这一断言忽略了明朝向派出的大量使者,抹掉了其中的许多重要事件及其意义,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并且,进京朝贡的藏族人士也并非全部是“番僧”。

  明朝没有像元朝一样在进行户口普查,也没有在直接征收赋税。这是一些学者认为明朝在的主权地位虚悬的根据。固然,户口普查和征收赋税是享有主权的重要证明。然而,户口普查和征收赋税均要付出成本。在地广人稀、物产甚少的,由中央做这两项事情,成本大大高出收益。在长江下游兴起的明朝,对经济的管理远远胜过元朝,明朝的经济发展更远远胜过元朝。除了战马,明朝几乎不需要藏区的任何物资。为了藏区寥寥的赋税而在辽阔的地域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还可能引生和,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上,都是得不偿失之举。明朝既然确定在和康区实行分立、自治的政策,中央把户口普查和征收赋税之事交给五王自己做,既无损于主权,又不付出成本,还可以因此而受到五王的欢迎和拥戴。这常而又十分的治藏方略,在五王始终坚定、忠诚臣服的前提之下,效果不仅不会比元朝直接进行户口普查和征收赋税差,甚至是更加高明的施政举措。明朝270多年间,从未发生反叛中央的,即为明证。

  上文己述,洪武十六年正月明朝开始直接向藏族地区按户征马。洪武二十一年礼部主事高惟善关于藏族地区的奏议中,有一项是:“天全六番招讨司八乡之民,宜悉免其徭役,专令蒸造乌茶”。据此可知,在洪武二十一年之前明朝是要向四川西部藏族地区征发徭役的。洪武二十五年八月,“西宁卫所属西番土酋亦令真奔言:‘诸番族皆野居散聚,射猎为食,请岁输马二百匹为常赋。’从之。”这反映出,青海藏族地区也要向明朝贡纳常赋。大约在此期间,四川西部和青海地区经常发生藏民明朝的事件,朱元璋不得不连续派兵,进行。这应当与上述徭役和贡赋的征发有一定的关系。此后明朝调整政策,四川、青海藏民之事便大大减少。由此看来,在藏族地区直接征收赋税,不仅需要付出经济成本,而且很可能还需要付出军事的和的成本,乃至血的代价。

  永乐连续命令阐化王等各地区首领复置驿站,不仅是交通方面的重要举措,而且是明朝中央以“通”、政令畅达的形式,向地方征收的一项特殊的和赋税。这是明朝中央在享有主权的另一具体事证。地方一直认真遵行朝廷的这项诏令,和其他藏族地区驿畅通,完好地履行了对于中央的这一赋役贡纳义务,大大便利了明朝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交通联系。自洪武、永乐年间开始,朝廷不断向派出使者,和其他藏族地区来京城朝贡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至成化年间,由于来京藏族人士过多,朝廷不堪重负,不得不对朝贡年限、人数、线等都作出了的和。这一情况反映出,永乐时期以后中央的政令在得到很好的执行,和其他藏族地区的驿站一直在完好地运行,可以承载大批的人员往来。

  5、审察大宝灵童

  岷县《源流录》记载,永乐二十二年(1424)班丹扎释47岁时,交给他一项特殊的任务:“太文仍命佛子往乌斯国,穷究教法,审察葛哩麻巴(即大宝哈立麻——引者注)是否再生。”班丹扎释领命赴藏,“八月始至乌斯国界。”“明年三月,佛子携徒沙迦室哩等二十余人,往恭卜国,追访葛哩麻巴生处”。途经大雪山,“雪深迷道”,班丹扎释山神。“方祝愿已,遥闻响振之声,其山摧拆,雪乃迸裂,现出道,始得徐行。二日之间,方过此山,达恭卜国,参见葛哩麻巴。彼时甫及十岁,究知既生月余,一僧往逻,视僧便笑。甫及周岁,三生、国师果鸾躬自往视,一见趣怀,话前生事。及口(?)佛子,正受孤噜约葛观门时。佛子尔时自云:‘此葛哩麻巴真耶,伪耶?’正犹豫间,葛哩麻巴尔时遂不说观,取纸半幅,书写中国‘佛法僧’三字,掷与佛子。忆想葛哩麻巴先世曾写是字,知真实是也。又于一日,谓佛子言:‘昔日长足智光,其安乐否?’又示行像。佛子乃信实是葛哩麻巴真也。”这时,大宝葛哩麻巴方面和班丹扎释都应该知道永乐己经在前一年去世,但是,双方仍然十分认真地对待这次审察。“洪熙乙巳(元年,1425),佛子从乌斯国触冒霜雪,跋涉险隘,回至京师,时宣绍登宝位之初也。进见。上御武英殿,赐坐,宣慰劳苦,究问葛哩麻巴再生之事及西域名德旨。佛子一一酬对,事迹详审。圣心大悦,日之。每进见扣(叩)首,上躬扶而免之,待以不臣之礼。或赐斋供,上躬待之。”这时,继永乐皇位的明仁仅在位一年便去世,其长子明宣在洪熙元年(1425)六月即位,班丹扎释从乌思藏归来应在六月之后不久。

  关于永乐派遣班丹扎释审察大宝灵童之事,藏文史书《安多政教史》也有同样的记载,只是简略得多:“永乐二十一年,水兔岁(癸卯),为了审查大宝哈立麻的呼毕勒罕,派彼师(班丹扎释——引者注)前赴卫地,于第二年起程,时的呼毕勒罕住在工布咱日山,木蛇年(1425,明洪熙元年,乙巳)前去叩渴。当时,找不着道,而雪山自动崩坠,为之开辟了道。又启程前往京师朝觐宣于武英殿。”

  大宝哈立麻及其前四世的传承,是藏传佛教最早形成的系统。元朝萨迦派哈立麻所属的噶玛噶举派没有得到元朝者的充分重视,因此对他们的转务也没有给予关注。自永乐开始,明朝者将噶玛噶举派的地位提升至藏传佛教各的第一位,因而他们的转务也受到的重视。永乐派遣班丹扎释远赴“审察”大宝的“再生”事务,这是中国中央对藏传佛教转务的第一次审察。从《源流录》记录的查验双方即使知道永乐己经逝世,仍然极其认真对待这次审察的经过情况可以看出,他们都充分认识到,班丹扎释的审察体现出:明朝对于当时主要的——噶举派的继承问题,具有最终的认定权。等到班丹扎释回朝,永乐、洪熙两位均已死去,刚刚即位的明宣仍然要“究问葛哩麻巴再生之事”,可见明朝中央对于的转务重视到何种程度。370年之后,清朝对于主要的转务制定了完备的金瓶掣签、册封的制度。追本溯源,中央直接审察事项,实应始于永乐二十二年(或二十一年)委派班丹扎释赴藏审察大宝的“再生”情况。

  通观永乐治理的重要举措,他严格遵循其父确定的政教分离原则,同时对于的行政和教事务作出重大的体制性创设:二和五王体系的赐封,确立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内部的明晰关系,取消了地方的最高行政与教,教不再具有八思巴及其以后历任帝师集地方教与行政最高于一身、可以“辅政”的特殊地位;命令阐化王扎巴坚赞归还萨迦大殿,保持了内部的均势与平衡,萨迦派得以延续、发展;复置驿站,了中央在政令畅通,促进了明朝时期地方与中央的紧密联系;遣使审察大宝的灵童,开中央审定主要转项之先河。在明朝时期没有发生反叛中央的,永乐的建树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永乐以后的明朝历代,谨遵洪武、永乐两朝对于的施政,除了宣德时期加封喀巴的和代表释迦也失为大慈、景泰三年加封班丹扎释为大智、数年之后滥封众多藏传佛教上层僧人为,没有新的建树。政教两方面的上层人士也谨遵永乐时期定制,保持与中央密切的朝贡联系。即使到明朝晚期的万历年间,蒙古再次进入青海,土默特部俺答汗与三世在青海湖会见、结盟,蒙藏双方仍然尊重朝廷,均向明朝中央报告此事:“时有僧锁南坚错者,能知己往未来事,称,顺义王俺答亦崇信之。万历七年,以迎为名,西侵瓦刺,为所败。此僧戒以好杀,劝之东还。俺答亦劝此僧通中国,乃自甘州张居正,自称释迦摩尼比丘,求通贡,馈以仪物。居正不敢受,闻之于帝。帝命受之,而许其贡。”

  明朝时期与内地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保持着全面而密切的联系,明朝中央并没有将“严夷夏之辨”作为治理的核心政策。据《明实录 太祖实录》记载,朱元璋提出对和其他藏族地区实行“严夷夏之辨”的政策,是在洪武三十年针对茶马互一市中日益严重的弊病,“敕右军都督府”提出的,仅涉及汉藏邻近地区的交易活动,并非在朝堂上与大臣们议定、并且宣示天下的国策,更没有在实际施政中严厉地对藏族全面设防。虽然明朝时期文化全面复兴,在和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绝对的地位,但是,永乐以后的很多明朝都崇信藏传佛教,其程度之深,与元朝相差无几。明朝的另一实力集团——宦官群体,更是佞信藏传佛教的主力,连伟大的航海家郑和都取了一个藏传佛教的法名“速南吃释”。即使是儒士,也有于藏传佛教或热心为其宣传者。例如,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四朝重臣胡濙和另一王直为大慈师徒以及班丹扎释参与修建的西山法海寺撰写碑文,正统时期“入文渊阁,典机务”的陈循为班丹扎释的传记《西天佛子源流录》作序。直到万历元年(1573),权臣张居正“以慈圣皇太后之命”,撰《番经厂记》,在更高、更广的层面上对藏传佛教及其经典给予扶植。从到民间,“几遍天下”尊奉藏传佛教的“欢喜佛”。在社会大众中,连《》都出现了藏传佛教的建坛作法的场面。明朝有关和藏传佛教的众多官、私文献记载均反映出,无论是朝廷还是民间,除了嘉靖时期之外,对于和藏传佛教都没有采取“严夷夏之辨”的严格防范和全面拒斥的态度。尤其是大量藏族人员进京,得到朝廷优礼,众多藏族僧俗上层人士获得尊贵地位的诰封,受到的宠遇和们的,在京城和藏族地区不断建寺造塔,藏传佛教僧人经常进宫为设坛传法,举行各种教活动。朝廷还特别在京城的皇城“禁内东偏,与汉经并列”设立“番经厂”,雕印藏文典籍,“习念梵呗经咒”;厂中“供西番佛像,皆陈设,近侍司其香火”;番经厂内不断修设藏传佛教的坛场,“本厂内官皆戴番僧帽,穿红袍,黄领黄护腰,一永日或三昼夜”这是专职为和服务的明朝皇城内唯一的、非汉族的教和文化机构。内新盖的落成,明朝也要让藏传佛教僧人设坛举行“庆赞”典礼。除了藏族和藏传佛教之外,明朝时期其他的民族和教都没有可能得到这样的崇信和尊荣。自永乐版藏文大藏经之后,藏文经典大量刊印,内地先进的印刷术全面传入和其他藏族地区,大大促进了藏族文化事业和教的发展。这与北宋时期对辽实行全面的文化,严禁图书入辽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有明一代的大多数时间里,藏传佛教是唯一的对于朝野均有较大影响的非汉族文化,明朝不但没有如《远夷》一文所说的那样“汉、藏间的多元交流”,事实反而是另外一种情况:藏、汉族的交流比其他任何民族都更加密切,而且层级更高。以上史实清楚地显示,在明朝的治藏方略中,“严夷夏之辨”不是其核心政策,以“严夷夏之辨”来全面概括明朝的治藏方略,是不符合事实的。

  综上所述,在公元7世纪至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轨迹上,明太祖和永乐父子确定的治藏原则和推行的多项举措,具有突出的特色,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朱元璋明确制定、明朝始终遵行的政教分离原则,改变了元朝将的教和集于一人、一家、一派的局面,了中央与地方之间近300年的稳定和联系畅通。明末清初,五世在蒙古的支持之下掌握了最高的政教,清朝中央予以承认和支持。但是,到康熙时期,五世及其甘丹颇章在吴三桂和噶尔丹事变中不忠于清朝,又经过雍正时期的反复扰攘,至乾隆初年一度形成只能主持教事务,不能干预,颇罗鼐全面主持政务的政教分离局面。然而,颇罗鼐死后,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袭封郡王,3年后发动叛乱。清朝了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之后,乾隆帝决定命重新预闻政务,重又趋向系统集政教于一身的局面。至清末、时期,十三世将的政教合一体制发展到高峰阶段。学者们重视研究清朝在的成功经验,却忽视清朝在实行政教分离的失败教训。相比之下,明朝时期积累的历史经验,值得细细品味。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陈庆英研究员和岷县文化局张润平同志对本文写作给予宝贵帮助,中央民族大学李秉铨教授、中国藏学研究中心郑堆与熊文彬研究员、西北民族大学才让教授给予诸多提示,谨致衷心的谢意!

  原标题:明朝在的主权地位

  (责编:翟新颖)

推荐: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海南电影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币安app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