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管理局日前裁定,香港无线今夏的皇牌剧集《冲上云霄Ⅱ》内的维他命饮料及手表植入式广告,频频违反香港《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决定向无线万港元。
通讯局表示,早前收到5名人士对节目的个别集数提出9投诉,指《冲上云霄Ⅱ》内出现某品牌的维他命饮品及相机品牌,干扰观赏趣味、令人觉得牵强,亦没有编辑上的需要,等同为有关产品作间接宣传。
根据香港现行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在节目中无意间或地做出间接宣传(即在电视节目中把节目材料与广告材料混合或加插广告材料)。至于节目内的产品/服务赞助方面,有关法规已清楚列明,核心原则是保存电视节目的完整性,因此不得基于商业原因改变节目的流程,而在节目中展示或使用赞助商的产品/服务,要明显配合节目的编辑需要,不会干扰观赏趣味或令人觉得牵强。
通讯局在经过调查后指出,在《冲上云霄Ⅱ》不同集数中,该剧多次十分显眼地出现多瓶不同颜色的维他命饮料及印有该品牌名称的饮品柜,“干扰观赏趣味”。而8月22日的一集中,更以多瓶不同颜色的维他命饮料在沙滩上堆砌心形图案的描绘,又以维他命饮料作道具,加上经常以中距离至特写镜头清楚展示瓶身和纸箱上的品牌名称,更加令人“觉得牵强,等同间接宣传”。
通讯局还认为,《冲上云霄Ⅱ》在不同场合展示受赞助手表品牌的特写镜头,尤其是手表和表盒上的品牌名称。在真实的手表店内外拍摄的镜头,明显展示了该品牌名称,加上剧中角色对产品的赞美,使人格外留意该赞助商的产品,场面令人觉得牵强、干扰观赏趣味,同时并没有剧情编辑上的需要。至于有关相机产品,其品牌名称只是在短暂的远镜中仅仅可见,根据现时规管产品赞助的相关条文,表达手法尚算可以接受。
但通讯局发言人强调,通讯局非常重视这类违规个案,并已按各个案的性质及违规的严重程度,严厉的惩处。因此,“考虑到无线重复违反同类性质的,以及本个案中不同集数的频密违规,决定就无线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向无线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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