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评电视剧 > 正文

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被判侵权 金狐公司提起上诉

类别:评电视剧 日期:2017-9-13 11:25:28 人气: 来源:

  金狐公司发表声明称,就《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天津金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提起上诉。

  因此,金狐公司认为将小说《匆匆那年》改编成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进行署名是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是正当行使已享有的小说改编权及拍摄权的行为,并未王晓頔女士的权益。

  8月10日,海淀法院对80后女作家王晓頔(笔名九夜茴)起诉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有限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内容,金狐公司赔偿王晓頔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梦幻星公司就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搜狐公司就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天津金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提起上诉。

  2012年4月5日,本公司与王晓頔女士(笔名:九夜茴)签署《匆匆那年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者王晓頔已将小说《匆匆那年》之剧本改编权以及电视剧、网络剧改编权(以下统称“小说改编权”)永久转让予本公司。协议约定,本公司有权根据小说改编的剧本摄制电视剧、网络剧,亦有权通过互联网、电视、手机终端等多种渠道和进行;本公司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剧本作品以及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网络剧等作品,其著作权全部属本公司所有。

  因此,本公司认为将小说《匆匆那年》改编成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进行署名是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是正当行使已享有的小说改编权及拍摄权的行为,并未王晓頔女士的权益。

  推荐: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海南电影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