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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发声名斥谣言全文 多个微博营销账号被警告

类别:电影圈 日期:2016-8-17 21:57:12 人气: 来源:

  郑爽发声明斥谣言

  7月5日,有网友爆料郑爽和高晓松在一起了!并且称两人今年3、4月份确定的恋爱关系。对此,高晓松通过微博否认,称根本不认识郑爽,已准备律师函。而郑爽工作室也出来否认。7月6日凌晨,郑爽工作室发表声明称:“有关郑爽和高晓松的谣言纯属无中生有,恶意捏造不实信息。”声明要求行为人立刻删除不实言论,停止侵犯郑爽的合法人身权益,并且已经将此事第一时间交给律师事务所处理。(新娱)

  声明

  2016年7月5日晚,新浪微博平台出现了由@王小呆@圈外评论人@八卦娱公@八教父@娱乐圈社长@圈教主@娱乐圈星姐@娱小圈等账号编造的针对郑爽和高晓松老师的不实言论,这些造谣内容被恶意发布,以讹传讹,对郑爽的声誉造成诽谤。对于此类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虚假信息,郑爽特委托北京共同圈传媒咨询有限公司发出郑重声明,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一、有关郑爽的该谣言纯属无中生有,恶意捏造不实信息。

  二、截至本声明发布前,部分微博帐号已删除该不实言论,但仍有部分微博帐号仍然罔顾事实。请相关侵权行为人即刻删除与该不实言论有关一切之恶意、负面信息,停止侵犯郑爽的合法人身权益。

  三、请相关媒体及网民朋友尽快删除并停止转载上述不实言论,切勿以讹传讹,避免因对郑爽的名誉权持续扩大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网红、大“V”等有较大影响力群体的注意义务要不同于一般民众,加重对其发表的信息的注意义务责任,首先网络大“V”在享受人们热捧时,其更大的话语权要承担更大社会责任;其次,《规定》也明确了转载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内容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最后若转发行为人对转发信息“添油加醋”,更要为其行为买单。望网民朋友不再转发该捏造的不实信息,希望粉丝们也了解互联网的特性尽量不评论、不转发辟谣、直接点击举报,减少此微博的热度,不再扩散其不实信息影响程度。

  四、我司对造谣者和传谣者深恶痛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的相关内容,我司已第一时间交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

  五、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信息发布者不能没有底线、无所畏惧。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就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做出解释的背景下,我司坚决对网络造谣者和传谣者说不,也请相关网络平台和用户立即停止相关不实信息的传播和扩散,我们也真诚呼吁公众切勿轻信和传播此类不实信息。在此附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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